close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 《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要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集體決定了的事情,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分工分頭落實;嚴肅黨內組織生活,反對獨斷專行和軟弱渙散兩種傾向。
  通知指出,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原標題:堅持高校黨委核心地位 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shrinimi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