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家長在法庭上忍不住落淚攝/法制晚報通訊員 李倩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兩家的三名兒童在村頭玩耍掉入污水坑內溺亡,事發後,兩家父母將涉事的五方告上法庭,分別索賠93萬和87萬。今天上午,房山法院竇店法庭二次開庭審理該案。
  原告馮某和周某稱,2014年1月4日,他的一雙兒女與鄰居王某的孩子在房山區閻村鎮小十三里村北的玉米地玩耍時掉入污水坑中溺亡。遂起訴要求涉事的五被告大十三里村村委會、小十三里村村委會、某餐具銷售中心業主、董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五方賠償93萬元。王某則要求五被告賠償87萬元。
  原告稱,污水坑在大、小十三里村的交界處。董某承包這塊地前,小十三里村和某餐具清洗企業的污水都排到一家建材公司的地中。董某承包該地後,其所在的建材企業改造了該地排污管道,並對涉案大坑進行了加深處理。此後,小十三里村、餐具清洗企業和另外一家建材企業的污水全流入坑內。
  此前開庭時,五被告都認為沒有責任,拒絕賠償。
  今天上午,該案第二次開庭。
  原告周某稱,這個坑距我家300米左右,我們在那住了一年多都不知道有這個坑。倆孩子大的7歲,小的6歲,我帶他倆在玉米地里玩,發現孩子不見趕緊找。原告王某也表示,4歲的孩子由奶奶看管,“也是一走神孩子不見了”。
  而五被告均稱沒有責任,拒絕賠償。
  記者從房山法院瞭解到,昨天下午,主審法官前往事發地勘驗,發現水坑附近有刺鼻氣味,水坑周邊至今仍舊沒有任何警示標誌,污水還在排放。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原標題:孩子溺亡污水坑 仍無警示標誌 法官昨天現場勘驗 發現污水還在排放 上午二次開庭5被告均稱無責拒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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